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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统计时间冻结,不能新增安置人口?最高院:不可一概而论!

更新时间:2019-11-18 14:31 来源:网络 编辑:凌琳

安置人口数量是决定补偿多少的关键因素。实践中,个别地方政府片面追求行政效率,不考虑特殊情况,机械依照户口调查冻结前的调查情况确定安置人口数量,导致一些拆迁户因来不及办理入户而拿不到合理补偿。这样的做法正确吗?
 

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为大家普法。

  

 

法理分析
 

实践中,个别拆迁户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征收过程中加紧办理户口登记,增加安置人口,是不可取的。政府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一般都会划定户口调查冻结时间。比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入户、分户。
 

不可否认,这样的规定有其合理性。但是,户口办理问题是十分复杂的。比如刚刚结婚的夫妇、新出生的儿女或者刚刚退伍的军人,在家里经历拆迁时,可能来不及办理入户,而一旦失去土地,又无法获得补偿,他们的生活会面临困难。由此看来,机械地执行户口调查冻结时间,是不可取的。
 

维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二批拆迁典型案例中,“王风俊诉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案”回应了这一问题。
 

王风俊的承包地因项目建设面临征收,但因其儿子刚刚结婚,孙女也刚刚出生,办理入户的时间落在了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房山区住建委遂作出行政裁决,将其二人排除于补偿之外。王风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裁决。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虽规定了户口停止办理的问题,但考虑到了特殊情况,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王风俊儿媳因婚姻原因入户,其孙女因出生原因入户,不属于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暂停办理入户和分户的范围,不属于因擅自办理入户而在拆迁时不予认定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安置人口数量之认定关乎被拆迁农户财产权利的充分保护,准确认定乃是依法行政应有之义,不能简单以拆迁户口冻结统计的时间节点来确定安置人口数量,要充分考虑到实践中的特殊情况,正确贯彻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则,充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律师寄语
 

最高法判例可以在维权过程中发挥作用,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其裁判精神应当受到地方法院的遵守。判例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需要以大量的实践为基础,因此,拆迁户遇到侵权,还是要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协助,以获取更好的维权效果!
 

  撰稿人: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